《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制度》講解了施工現場工傷事故的應對措施,明確了不同嚴重程度工傷事故的上報時限與責任。發生輕傷時,上報至總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的時間限制為兩小時內;若為重傷或更嚴重事故,則時間進一步縮短到1小時之內。文檔闡述輕傷由公司協同施工隊進行調查并書面呈交報告歸檔于總公司以備查詢,面對重傷以上的事故強調由總公司聯合相關部門著手處理。對于任何級別的工傷事故,要求必須嚴格遵循“三不放過”的原則展開調查:分清事故責任,汲取其中經驗教訓制定有效防范手段消除潛在隱患。該文件規定了對隱瞞工傷事實或者未按規定流程調查處置的情況給予相關部門經濟處罰,并認真填寫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以便做好統計數據整理工作的要點。
《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施工作業場景并且涉及人員勞動安全的企業組織特別是建筑企業。這包括那些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項目下的施工單位以及所有可能會出現工傷風險的工礦商貿等實體經營主體。它確保了企業在發生工傷事故后的規范化操作程序得到執行,有助于維護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并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平穩有序地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