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 危險源辨識與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并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所制定的系統性制度。該文件強調公司總工程師承擔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職責,同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審核批準工作;闡述了公司安全小組及各項目部在排查、識別所轄范圍內危險源以及實施管理方面的責任分工。它指出公司在生產服務活動及其相關產品服務中存在的潛在或實際存在的危險源都屬于危險源識別的范圍,并且應兼顧常規與非常規活動狀態,不同時間時態的變化情況。文檔規定采用現場排查的方法進行危險源識別,并利用LEC評估方法來進行風險評價,通過考量事故發生可能性、暴露頻率和后果嚴重性來確定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分值與等級。為應對重大危險源,公司建立了專項管理體系和監控小組,設立詳細的臺賬記錄,并規定定期評估、編撰專門施工方案、應急措施等步驟,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地。
《2.2-9 危險源辨識與管理制度》適用于需要高度注重安全風險防范與管理的各種工業生產型企業。這涵蓋了制造業中的化工、機械加工等可能存有較多物理性和化學性危險因素的企業領域。該文檔不僅有助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如安全部門職員、工程師以及項目負責人理解和執行危險源的全面管理和有效預防工作,同時對于政府安監部門作為監管指南,也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可確保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盡可能規避危險因素引發的風險事件,為企業穩定健康發展構筑堅實的保障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