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4 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講解了項目部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查驗、檢驗及發放管理要求。該制度明確了所購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生產許可證與產品合格證等資質證書,確保產品質量合規。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共同承擔對購買物品的查驗職責。規定勞動防護用品在發放使用前需要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測,保證使用的安全性。同時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用品的保管、發放及記錄,并由施工技術人員或安全員負責向作業人員提供正確使用方法的信息告知。班組長有責任督促所有作業人員按規定佩戴使用這些勞保用品。特別規定不得用貨幣或其他形式代替實物發放,保障實際使用效果。
《2.2-14 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工程項目中從事施工活動的企業及其下屬部門。它為涉及現場施工的所有操作工人、技術員以及管理人員提供了關于如何獲取、管理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基本指南,確保每位現場工作人員都能夠得到有效的個人防護,維持工作場所的安全水平,減少作業風險,保護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