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調查》講解了企業對于不同類型、不同等級事故的組織調查機制與流程。該文檔指出一般事故應由企業自主開展調查,而重大事故需集團公司參與,特大事故須要集團公司聯同地方政府共同進行。文中強調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涵蓋統計、分析事故數據以及監督事故處理過程,確保每起事故都遵循“三不放過”原則準確記錄并報告。根據事故屬性的不同,特定的事故由特定主管部門負責:人身傷害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火災爆炸歸屬消防管理部門,設備故障交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生產問題交給生產管理部門,道路安全事故則由交通(運輸)部門主管。在處理外部委托工程項目及城鎮集體企業的事故時,分別明確了相應的責任主體,即外部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其產生的事故,而國有企業內雇傭的外來職工發生傷亡事故時,國企負有調查責任。文檔還詳細規定了合格事故調查小組成員應具備的專業能力與職業道德,并說明調查小組的工作任務在于查清事故發生原因及其具體細節,確認事故責任人,提出合理的事故處理建議以及編寫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保障調查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調查》適用于工業企業、建筑行業和其他潛在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相關產業領域內的各類企業。它為各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調查提供指導方針,尤其是涉及復雜生產流程、多人協作施工或具有高危操作環境的企業更為適用。此外,此制度也適用于參與外委工程的合作企業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在保證員工權益和企業正常運營的同時,為企業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供了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