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講解了根據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目標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定的精神,本制度強調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強隱患監管,實現及時發現、責任到人和有效治理。文件指出要由企業定期組織各類安全管理和技術專業人員進行全面排查和監控,并按規定分工實施治理措施。為了保證隱患排查的有效性和系統化管理,還須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總結和規劃,明確各部門在隱患排查中的職責范圍、涉及設施、設備等內容。針對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隱患,要求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可靠的預警并編制應急預案。此外,還配套設立了一系列相關制度確保本制度全面貫徹實施,具體如:確立責任制度,信息檔案和報告分析,舉報獎勵機制以及資金費用保障體系等。重大事故的評估和治理也被重點列出,以制定詳盡的治理方案作為指導行動綱領;成立專門領導小組來負責整體協調和監督,確保各項工作得以盡職執行。
《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工業生產和運營行業領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特別適合礦山、冶金、建筑、化工、交通運輸等高風險作業企業,這些行業的生產環境中潛在的風險因素多、安全隱患易發生且后果嚴重。此制度能夠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安全管理體系,從預防角度入手減少事故隱患的存在可能性;提高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促進管理人員對日常安全生產情況的實時跟蹤了解。該制度同樣適用于有較高安全管理要求的公共設施建設部門和其他可能遇到特定危險或具有復雜生產設備及流程的操作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