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講解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通過嚴格的考核才能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以此獲得上崗資格,確保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該制度規定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禁止上崗作業,并強調每三年要對操作證進行復審一次,不按時參加復審則資格證書自行作廢。文中還指出特種作業人員接受符合煤礦安全監察局規定范圍內特殊工種培訓內容的要求。此外,《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詳細列出監督持證情況的責任單位及違規罰則: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上報培訓名單,否則會對單位負責人予以100元罰款處罰;考試未通過者需交補考費重考,并面臨每人100元的額外罰款;如果仍然未能在補考時通過并領取證件,則費用需要自負。對于沒有持證而私自上崗的個人也會施以相同數額的罰款,而對于離崗達到或超過6個月重新返崗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也制定了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的細則,確保技能持續勝任。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煤礦行業及其他可能存在特定高風險工作環境中的單位、企業。它尤其面向從事井下開采以及其他特種行業的員工與管理人員,確保他們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實踐能力。本制度幫助這些企業建立起有效的特種作業培訓與再培訓機制,維護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并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對于此類行業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