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副科長安全管理行為規范》講解了煤礦企業中生產副科長在采煤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職責和要求。該文檔涵蓋了三項關鍵領域:崗位職責、安全工作標準以及安全工作措施。崗位職責詳細列舉了從參與采煤工作面規程審查至落實接替工作的各項責任,包括技術創新推廣、安全資料管理等。針對確保井下實際操作的安全合規,強調副科長需深入井下監督指導現場作業,保障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并能針對性地解決問題與處理安全隱患。在制定安全工作標準部分,重申了安全為本的生產原則,規定生產過程中須嚴守規程,對技術人員的監督管理到位,并突出強調對于工程質量管理和杜絕違章指揮作業的重視。安全工作措施則明確指出制度化、常態化落實的重要性,即通過系統總結生產安全狀況、掌握專業知識技能、持續跟蹤安全隱患并采取相應治理辦法確保整改完成;與此同時倡導利用多種活動傳播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學習借鑒先進經驗來增強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生產副科長安全管理行為規范》適用于從事煤礦采掘行業的基層管理者尤其是擔任副科級職務的技術及安全管理人員。這些人員直接負責礦山內部的具體管理工作,其工作質量直接關系到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礦區的長期穩定發展。他們必須嚴格按照文件指示,在組織內發揮核心作用,引領和督促一線職工貫徹執行安全規章,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與技術水平,同時積極創新優化生產工藝流程,實現礦區安全生產和高效運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