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講解了各部門在保障企業生產活動安全方面所需履行的具體職責,涵蓋了長遠規劃和具體工作安排等多方面的規定。本文件明確了在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的過程中,相關部門必須將安全技術措施及勞動條件改善項目納入計劃,并且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對于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在進行計劃編排的時候要優先保證資金到位。生產、計劃部門要協同生產技術部門完成如生產(工藝)事故等方面的調查統計以及上報,并加入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中來。還特別指出,在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文件的編制或修訂時,必須考慮到安全生產要求;生產革新或改造工程也務必解決現存的安全隱患。對于生產環節中的異常和緊急情況,則要第一時間作出恰當處理而非盲目指揮,從而防止意外發生。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適用于各個行業領域中涉及生產和計劃的組織和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類企業,任何存在生產設備運作并且有著相應生產與計劃管理部門的地方皆可適用。它為這些機構的管理層面制定安全生產政策提供了理論指導和實踐準則,使得企業在進行生產布局和計劃調整時能更好地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預防各類潛在危險的發生并促進員工職業健康與安全狀況的持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