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副廠長(副經理)的安全職責》講解了設備副廠長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角色和主要職責。該文件明確指出了設備副廠長需要承擔的多項具體任務。對全廠的設備建筑的良好性能和勞保設施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如果因為這兩者的原因造成了傷亡事故需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整個工廠里設備大中修計劃,并嚴格審查其中的安全措施,在這些方案安全舉措不完善時有權拒絕審批。強調防法防毒等裝置與設施和其他常規設備應同樣被重視對待,在維護管理和維修上不可放松標準以保證其正常功能。除了主管自己分管部門科室的安全生產,還應參與到其它更廣泛的廠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去,并提出可行有效的改進建議。
《設備副廠長(副經理)的安全職責》適用于制造業及礦業等行業的大中型工礦企業中設有專門設備管理部門的單位。主要適用人員為處在管理層面、負責生產或者技術相關設備設施的管理人員特別是擁有較高決策權力的企業副總工程師級別的設備副廠長或副經理等職位。這將指導相關人員理解自己的關鍵職責,從而保障作業場所的安全,減少潛在風險,確保所有工作人員能夠在健康環境中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