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如何從人員管理與安全意識培養方面入手,確保煤礦安全生產。該文檔強調通過政策的落實和教育制度的保障來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包括工資勞動保護政策與安全質量的結合。同時規定新招員工必須滿足招工條件并且需要接受不少于一個月的入礦安全生產基礎知識教育,以確保新成員能充分理解煤礦工作環境及其風險。在技術培訓計劃編制上指出需協同相關部門共同實施,還提到了安全人員如瓦斯員、通風工人的配置須按規定進行以及合理組織勞動安排,并要保持一線老工人工作的連續性,重視老工人的傳幫帶作用,對井下不適應工作人員及時調整崗位,以確保生產流程的連貫性和高效性。此外還強調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的合理性,并參與重大安全事故分析和處理過程。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涉及煤礦等礦業領域的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對于這些行業中從事人力工作的團隊和個人來說是重要指導文件,幫助其了解自身所承擔的安全責任并掌握有效的管理手段,從而構建一個更加安全有序的工作環境。這一責任制同樣為類似高危行業在進行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提供了借鑒范例,確保相關管理人員能夠依法依規開展相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