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講解了企業如何依據其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級進行分類管理與信用評定的方法和流程。文檔規定了一到四級的分級方式,將未達標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評為四級并明確發布主體及周期。文件突出強化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的動態管理措施,即一級的鞏固、二級的促進、三級的激勵以及對四級的嚴控機制,并且對于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行或者應該承諾卻未做的企業給予降低一個級別的處罰措施,對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單位則取銷相應的安全誠信等級且向公眾公布。文中還指出,針對有不良記錄的企業采取更嚴格的監督策略:納入不良記錄名單的單位每年監督檢查次數不少于4次,黑名單內生產經營單位可能面臨停產整頓或依法依規取締關閉,并強調相關部門在這些單位整頓期間的執法檢查要求,防止事故發生。
《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具有生產和經營性質的企事業單位,在各行業中尤其是涉及危險性較高、安全生產問題較為突出的企業,如化工制造、礦產開采、建筑施工等。通過該制度,可以促使行業內形成良好競爭秩序,鼓勵各企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以達到更高的安全生產標準;也為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提供一個有效的判斷標準,以便他們評估合作對象的安全管理能力和責任承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