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業審批制度》講解了破土作業過程中的多項關鍵安全管理和措施。破土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在罐區內需要專人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在進行破土前,審核單位的意見及安全措施必須逐一落實,并且對作業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對于涉及特殊地下設施的工程,則要設置安全監護人,確保這些設施不受到任何損害。安全監護人必須檢查確認所有安全措施后才能讓作業人員開始工作,并需在作業期間持續進行監督檢查。明確規定作業人員需遵守著裝規范并佩戴勞動保護用品。一旦遇到特殊施工需求,如占用范圍外場地、可能破壞公共設施等,應及時報告上級獲得批準。施工過程中還應在工地周圍設圍欄和警告牌,特別是在夜晚應有相應的警示燈以保障安全。遇到無法辨認的物體時,必須停止一切作業,查清情況采取必要的措施才能重新啟動工程。該制度也要求在開挖工程中預防鄰近建筑物的位移與沉降風險,并規定破土方法必須科學合理避免危險的發生。
《破土作業審批制度》適用于從事涉及土方開挖或地下工程施工的企業單位和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礦業、市政建設等相關領域內的項目管理人員以及現場施工團隊成員。它為這些單位和個人提供了詳盡的安全指南,用于指導如何合法、合規、安全地進行各類可能涉及到地面下空間利用或改造的操作。通過制定具體的要求,確保參與各方能夠意識到潛在的風險并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對措施。這套審批制度是上述企業和個人保證工程項目順利開展的重要文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