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管理制度》講解了制定制度的目的,強調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工程項目的規范化管理。該制度描述了建設工程的安全評價工作,明確其是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本文件內容,安全評價覆蓋從施工準備到竣工交付使用的五個階段:即施工準備、達標、結構施工、裝飾施工和竣工評價,并具體闡述了各階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如提供安全生產資料、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等。此外,明確了在每一次評價之前應由多個層次(班組、作業隊、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以及填寫檢查記錄與整改意見;指出,評價等級分為三個等級:優良、合格與不合格,并詳細解釋不同條件下評分如何確定最終評級。為確保安全評價制度的有效性,還制定了嚴厲的問責措施。包括針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履行職責或存在不當行為的規定,對于弄虛作假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形規定有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安全評價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及相關從業人員。不僅涵蓋施工單位及其技術主管、安全部門人員,還包括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普通工人,他們都需要遵守此套制度下的安全生產規范。同時,這份文件也特別適用于工程技術主管部門委托的負責具體執行安全監督任務的專業機構工作人員。這些規定旨在保障建筑工地全體勞動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并提高整個建設工程領域內的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每個施工環節都處于嚴格的監督之下,從而推動建筑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