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確定七項基本法律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負責人安全表任制度(應為“責任”)、從業人員權利義務制度、安全中介服務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及事故應急和處理制度這七項核心內容。該文件描述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包括政府各級機構的職責,明確了從監督人員的義務至基層組織及媒體的監督權限。文中強調了對生產經營單位設定嚴格的安全生產要求,涵蓋了安全管理配置到工傷保險等各方面,確立負責人與管理層的具體資質和職能范圍,詳述了從業人員享有的權益、必須履行的義務及其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后果,界定了從事安全專業服務者所必需具備的資格、法律責任,以及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如何有效地啟動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體系、上報與處理事故,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安全生產法確定七項基本法律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及相關部門,它為制造業、建筑業以及其他需要遵守嚴格安全規范的行業提供了系統性的法規指引。對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而言,這部法律規定是履行其職責的關鍵準則。此文件亦與各層次的經營單位息息相關,尤其是那些對安全標準有嚴格需求的單位。此外,還涉及到所有參與或依賴安全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士和技術人員,確保他們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遵守明確的規則和指導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