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督查辦法》講解了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監督項目生產安全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的具體措施。本辦法首先強調各單位須成立安全生產督查組并明確其職責與權利,要求所有施工企業均需設立安全督查隊伍,并對督查隊伍的組織規模作出規范說明。同時規定組長應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聘任,且必須確保督查人員滿足一定的從業經驗和技術條件。在督查工作層面,《安全生產督查辦法》詳細描述了一系列制度保障以確保安全督查活動的有效執行。其中包括每年制訂年度督查計劃,依據安全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開展督導工作,采用多種方式實施檢查并提供服務型指導意見。督查內容覆蓋從文件精神落實到施工現場管理等多個方面,并提出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的即時改進或限期整改等具體手段;此外,還強調發現隱患問題時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直至被督查單位反饋整改情況。通過以上一系列嚴謹細致的規定來推動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質量。
《安全生產督查辦法》適用于股份公司下屬主要負責施工生產的各子公司以及其他參照執行的公司。對于此類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有明確的指導性意義,能夠為施工行業內的各施工企業提供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察準則。這有助于確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高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