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和獲取制度》講解了為確保企業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合規性及時評價和更新而設立的制度,確保制定出基于法律依據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及指標,并適用于公司獲取、識別、更新安全生產法規及其他要求工作。文件強調,總經理或負責安全副總經理負責相關法規和其他需求的審批,行政部負責法律法規及相關需求的收集、整理、更新、發放等管理工作,并將相關信息傳遞至各相關部門確保實施。生產部門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檢查和評價;各部門收集適合本部門法律條文,同時組織員工培訓且保存完整培訓記錄。對于法律法規信息獲取涵蓋了國際公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等多種類型資源和來源渠道。規定工作流程從適用法規清單及評價表等信息發布到確認并下發各部門遵照執行。所有部門必需保存適法內容并將其傳遞給相關人員以便學習理解,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傳達工作如集中學習或宣傳手冊等形式。此外還有對新頒布的或者更新后的法律法規每年進行一次評估評審,確保其適宜性和最新的要求能夠及時納入企業管理體系。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和獲取制度》適用于需要遵守相關環境與職業健康管理規范要求的企業單位。特別面向擁有復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因素的企業,幫助這類企業在法律法規不斷變化的時代中實現動態合規。該制度不僅針對制造業領域內的生產車間及管理環節,在其他涉及危險源管理及人員健康保障的企業活動中同樣重要,例如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石油化工產業以及電力供應維護等領域的企業也適用此類規章制度以加強安全生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