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保障制度》講解了企業為確保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所設立的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專項資金體系。資金主要來源于以簽約合同金額1%作為基礎的提取、現場人員違反規定的罰款以及上期工程結存部分等多種渠道。該規定強調了資金嚴格的監管和審批機制,設立專門賬戶,獨立建賬,并由公司安全課負責監督審核。資金主要用于辦理人身意外保險、購置勞動防護用品與安全培訓物資等方面,在保障員工安全及生產環境的同時也包括申辦、年檢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及其他改善條件必要的開支。對于項目部來說,項目經理可申請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項目安全管理基金并按照嚴格的規定進行使用。
《安全生產管理專項資金保障制度》適用于工程建設、制造業以及其他各類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企業或行業領域范圍內的企業。無論是大中型施工企業還是小型加工車間,只要有明確的安全管理和改進需求,就適合參照這一制度建立專項資金管理體系。這些企業在日常運作中涉及到諸多高風險操作工序,如電氣設備使用、危險化學品處理等,需要投入足夠的資金來保障生產作業環境的安全,防止事故的發生。此外,所有具備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體系、有能力落實專款專用政策且希望強化安全文化構建的企業都應參考本制度加強自身安全管理措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