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科長崗位安全職責》講解了該崗位的綜合安全責任,包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計劃的組織與實施;依據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對員工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監督。該職責還包括貫徹執行勞動法,在控制加班時長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確保員工健康和生產安全平衡發展。對于重大安全事故,勞資科長必須參與調查過程,辦理相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罰程序以及工傷認定。文件也強調了需要將個人安全業績評估整合進職工的職業晉升和獎勵機制當中,并明確安排體檢工作,合理安排調整個工作崗位特別是有職業禁忌的職工以保護他們遠離危害因素。文件提到要確保從質量和數量上對安全專業相關人員配備充足資源,還涉及到監督在臨時用工協議書中訂立的安全條款,并且配合相關部門嚴格執行協議內容。除此之外,《勞資科長崗位安全職責》要求定時指導承包單位的安全工作進展,針對存在的潛在隱患提供改進建議并督促執行整改。
《勞資科長崗位安全職責》適用于工業制造企業中的人事管理人員,尤其是擔任勞資科長職位的人士。這些企業中的勞資部門負責人員需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落實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任務,同時協調解決涉及員工安全的各種問題,以確保整個公司的運營符合法律要求并維持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這份文檔有助于規范勞資工作者的操作流程,為實現高效管理提供了明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