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講解了企業如何通過建立完善的獎懲機制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推動安全工作的持續穩定。制度內容涵蓋了獎勵與處罰兩個方面。在獎勵方面,《制度》指出對于模范遵守政策法令及公司規章制度、發現和避免事故征兆、做出技術創新或在安全管理中有重大創新、以及在搶險中表現英勇等顯著成績的職工將視不同情況予以一次性100到1000元不等的獎金和其他形式的認可與加分。而在懲罰部分,明確規定了包括但不限于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完成情況檢查與違規處罰(缺訓者處罰20元并扣分)、安全事故處理不當導致的后果(組織不當罰100元、扣5分等)、安全會議或活動的參加記錄(無故缺勤每人20元每人次、按百分比減績效分數);還對未按要求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除的行為設定了嚴厲措施;針對違反操作規范(罰款3到50元并扣0.5-3分)、濫用設備設施(罰款范圍較大,情節特別嚴重時還將面臨開除風險)和其他影響生產的不良行為也有相應的懲戒手段。特別是對重大事故如發生重傷及以上事件,《制度》強調應嚴格執行集團安委會的相關決定并削減當月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
《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適用于各類工廠環境下的所有職工,不僅包括固定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同時也涵蓋了臨時工人、外包工程隊伍及代訓人員等非正式員工。無論崗位性質和工作時長差異,只要屬于廠屬機構的一部分或是參與現場作業的所有個人,均需遵循這套制度中的獎懲規定。此舉意在形成覆蓋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氛圍,確保每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并通過對良好行為的認可獎勵與錯誤行為的有效遏制,全面提升企業的整體安全性,減少潛在事故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