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制度》講解了公司針對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的需求而設定的班前、班后常規性教育規范,確保所有成員能第一時間接受最新的事故警示教育。此制度適用于全公司,明確規定各級領導職責以實現這一目標:各部部長與車間主任負責單位內部教育工作及組織對最新案例的學習;安全環保部獲取最新事故信息和法律法規;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層面的警示教育培訓安排。文件詳述了警示教育的不同開展形式,依據工種或部門特性來調整實施時間和場合——對于有倒班制的生產車間,在每日交接班進行,特殊情況下允許延長時間確保當日每位員工得到教育。對于正常白班工種,則統一定于早會時間段。除此之外,《制度》還涵蓋了警示教育內容的選擇標準,強調了對真實案例或未遂事故、三違現象通報、員工失職行為批評以及危害因素提醒等內容,目的是為了促進自我檢查與隱患清除,保障生產的安全穩定。同時規定了記錄留存的方法以確保證據可追蹤,包括但不限于紙質簽到和影像材料存儲等手段,從而加強安全管理力度。
《警示教育制度》適用于制造業、化工業、電力供應及其他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企業類型。無論何種性質的企業都必須重視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在實際運用中要求各級管理人員根據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細化具體的警示教育方案,并且在全體員工中間貫徹執行。本制度通過明確分工,將安全生產責任分配到各個崗位,有助于企業建立一個從基層到管理層均高度重視生產過程安全性的文化氛圍,使每位職工都意識到自己的工作不僅是個人事務,更涉及到整個公司的發展和全體同事的生命健康權益。特別是對于那些擁有大量操作復雜設備或者涉及高危作業的企業而言尤為重要,能夠幫助企業在最短的時間內傳達必要的安全知識,最大程度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