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大危險因素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制度》講解了華源熱力管網有限公司華源盛世子公司涉及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及其應用范圍,旨在全面指導和監管此類工作以確保安全生產。文件闡述了必須參考和適用的多項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文件,為制度的具體實行提供了規范性框架,涵蓋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到集團公司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產規定,還明確了重要術語和定義。如“四級控制”,分別針對公司、部門、班組和個人設定不同層次的安全控制目標;“四不傷害”,強調人員間的安全責任;“四不放過”,確保事故處理徹底;“三同時”與“五同時”,將安全管理融合進建設項目和日常生產活動全過程管理中,“一崗雙責”,明確崗位職責。在各環節職責分工方面指出,安監部扮演核心監督角色,并詳述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應遵循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對于化學品管理則特別關注分類存放、出入庫操作規范及防火措施;防護防毒制度也詳細列出消除或降低塵毒物的方法。
《較大危險因素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制度》適用于華源熱力管網有限公司旗下的華源盛世子公司內各個部室和班組,在其運營過程中涉及任何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設備設施管理工作中都應當遵循該制度要求。具體涵蓋從企業整體的安全規劃到基層作業的操作細則,包括所有直接或間接與具有較大潛在風險區域相關的業務領域。本規定不僅是對一線工作人員的指引,更是對管理層在履行安全保障時提供行動指南的重要依據。對于保障企業員工職業健康安全、促進企業穩定運營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為同行業內的其他企業制定相應制度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