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集團在安全方面肩負的重要職責和應采取的措施。這一制度涵蓋了多個重要領域。從國家政策與法規層面,強調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還有上級下達的相關文件精神并對各單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同時,制度描述了公司內部的工作規劃安排,包括協調各職能部門,指導、監督并考核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單列經營礦的安全工作,旨在強化安全管理與保障機制。為確保制度的有效性,規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相關安全管理規則;推行安全目標管理方法,設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合理分配年度安全生產指標,并嚴格按標準進行下級單位考核。在監督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組織安全監管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律實施安全監管職能,確保消除事故隱患,維護生產安全。對于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需要有預先制定的救援預案,構建應急救援系統,并能高效地指揮搶險救災,給予下屬單位支持。制度還明確了保障安全資金投入的重要性,保證資金被合理有效用于提升安全設施條件,同時也關注員工安全意識提升,通過宣傳、教育及培訓活動來增強全體人員的安全認知水平,最后強調要及時準確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各類工業企業,特別是大型集團企業中的總公司與分(子)公司之間。無論是礦山開采行業、制造業還是其他具有高危生產環節的企業,都可根據此責任制明確各層級管理部門的責任與權限范圍。這些企業可以通過執行該責任制度進一步規范內部安全生產流程,防范各類安全隱患,實現對企業生產經營中安全風險的有效管理和降低,提高全員安全素養,保證員工生命健康權益,促進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