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部安全職責》講解了基建部門在工程項目中的安全管理責任,闡述了從法律政策執行到實際施工現場的具體規范。該文指出部門需要嚴格遵守并落實國家層面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條規和內部規章制度,并完成公司指派的安全相關任務,同時確保自身工作區域符合日常安全管理的要求。文章描述了預案建設與應急處理的重要性,強調應針對可能出現的事故編制應急預案,并且定期檢查和改進,保證應對突發情況的有效性。對于外來施工隊伍管理,《基建部安全職責》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進行安全培訓及教育活動,以保證這些人員能夠嚴格遵循公司內部的規定。同時,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施工現場禁止阻礙消防通道,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文件還提及建設工程施工的質量檢查驗收,竣工后手續的完備以及總結報告撰寫,此外還包括材料設備采購過程中的信息追蹤與現場監督職責。
《基建部安全職責》適用于參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及相關監督的組織或單位,特別是那些從事建筑施工及其配套服務的企業或部門。此文檔主要面向負責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施工協調的專業人士,幫助他們清晰地認識到在整個項目建設周期中如何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預防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的同時也保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