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規定》講解了工程項目的環境管理責任體系,確立總監理工程師作為環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需確保所有活動遵循規定的環保措施和責任制度。該文件描述了現場辦公區和生活區應通過綠化和其他環境衛生措施來改善局部生態環境并保持區域衛生狀況,并明確施工人員須采取有效環保措施以預防施工作業可能引起的環境問題,建立相應責任制加強職工環境保護意識。文檔提及在教育培訓中加入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與具體工程的環境保護要求等內容,強化職工對環境保護的認知,提高其執行效果。針對工程土方操作,詳細制定了規范管理和嚴格的時間安排,在棄渣及垃圾處理方面強調禁止倒入自然水體,旨在防范由此帶來的洪澇災害風險、環境損害和水土流失。
《環境管理規定》適用于各類建筑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它為施工單位及相關從業者提供了具體的環境保護指導方針,明確了各方的責任界限。這些指南對于促進項目所在地的生態友好型建設,以及增強工作人員的環境意識非常有幫助。無論是在大型城市建設項目還是小型鄉村改造工程中,《環境管理規定》都為保障周邊自然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持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這一規定不僅適合國內企業參照使用,在國際合作工程中也能提供有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