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講解了工廠為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預防環保事故采取的具體措施與管理規定。制定該責任制旨在防止各種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采購的勞保用品和設備滿足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采購過程中必須索取相關證明和使用說明,并依規操作。文檔指出對于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環保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并同期投入使用。開工前需完成環評工作,若環境狀況不達標則不得施工;在項目試投產運行平穩后的三月內需要完成當前環境影響評估,并且向有關機構提出驗收請求,一旦驗收未能合格則禁止繼續生產活動。文檔特別強調不允許將含有害成分的廢水排放到生活用水水體之中,確保污水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適用于所有涉及環境保護設施建設以及管理和操作的企業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無論是從事基礎建設規劃的企業管理層,還是負責采購勞動保護用品與設施設備的相關專員都應遵循這一制度規范自身行為,確保每一環節都能達到相應的環境指標和安全標準。特別是新建改擴建項目的管理人員以及負責環保工作的人員,更要深入學習此制度確保每一個步驟從設計施工到投產后期的維護都能符合規定的環保標準,杜絕一切違規排污事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推動企業的綠色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