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制度》講解了針對建筑行業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行為準則的具體規范,圍繞創造文明施工環境的目標,明確了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的具體紀律要求及處罰措施。該制度指出管理干部需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有遲到、早退的現象發生,并且管理人員請假應提前請示領導并取得同意。此外強調工作時間內禁止離職從事其他活動,例如看電視、理發等活動,違反者造成經濟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賠償。對于不服從領導指揮的員工,在教育無果后可采取停職檢查的措施,在停職期間工資停止發放,以確保團隊運作的有效性與紀律性。同時規定管理者不準打架斗毆或對同事進行言語辱罵,嚴重破壞工作秩序將予以行政處分或個人承擔責任包括醫藥費用與傷者的誤工補償。為避免影響工作績效和公司聲譽,明確規定上班時不允許飲酒,一旦發現除警告處分之外,當天工資不予發放。另外還提出所有工作人員有義務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得人為損毀物品。
《管理人員制度》適用于建筑行業的施工現場以及其他需要嚴格管理和規范員工行為的相關建設領域的企業和單位。這一規定有助于培養一支高效、有序、文明且充滿正能量的管理團隊,從而提升整個企業內部管理和生產效率。該制度不僅為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確的行動指導,也促進了企業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方面不斷進步與發展。任何從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關業務的工作人員都應該遵循上述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