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規定》講解了為確保本安全標準化管理文件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公司安檢辦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及其評審修訂程序。該規定適用于這些安全管理文件在使用過程中的維護與更新。文中指出,每年或在特殊情況下,由安檢辦組織各部門根據法律變化、生產流程變更及職責變動進行審查,并依據審查結果書面反饋作為修訂依據。正常狀態下,每兩年修訂一次;但法律法規變更或生產設施技術進步時,則需靈活應對隨時進行。制訂部門主導修訂工作,并參考法規調整和評審發現的問題等要素。此外,若要終止某項制度,也須遵循原有批準流程確保正式退出。
《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規定》適用于涉及本安全標準化管理文件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工作的企業內部所有部門。對于有安全生產相關制度和標準的企業具有極高的指導價值。這涵蓋了化工、制造以及存在較高安全風險作業的所有單位,尤其適合那些頻繁經歷技術變革或者受到嚴格的政府監管要求限制的企業,在這些企業里,快速適應外部環境變化如法律修訂或工藝改進至關重要,確保其內部管理規范能夠與時俱進,從而維持較高的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