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講解了企業中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該文明確了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對企業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闡述其依法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令的任務。具體而言,包括建立與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合理使用并保證充足的安全資金投入,確保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等九項職責內容。對于副經理,《標題》描述了在其職權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的工作,例如結合情況制訂具體措施,檢查執行情況;通過組織競賽推廣經驗等手段強化管理,并參與或領導傷亡事故的調查工作。而針對技術負責人,則強調此角色需對公司安全生產技術負總責。文中提及他們應該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為采用新技術工藝設備提供相應配套的安全手段,并從技術角度分解落實安全管理目標給予指導。同時,《標題》指出了工會主席關于勞動條件的監督和職工安全保障的作用,要進行宣傳教育,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適用于各類具有安全生產管理需求的企業機構,特別是管理層級明確、涉及較多生產制造工序的企業更為貼切。文件能幫助企業理解并設立符合要求的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標準,保障生產活動合法有序開展的同時提高員工的生命安全保障水平。無論是大型制造業還是中小微型企業都可以參考此文檔完善自身管理結構中的安全責任鏈條,使得每位管理者都能夠清楚自己肩負著怎樣具體的任務,在促進安全生產文化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