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現金管理制度》講解了為加強現金內部控制與管理而制定的詳細規定,提高使用效率,確保現金安全。依據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對現金定義作出明確表示包括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制度闡述建立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列出不同職務如授權人、業務經辦者以及財產保管等之間的職責分離要點。文檔指出應設立授權批準制度,被授權人在指定范圍按程序行使職權。對于現金審批和辦理,規定明確禁止超范圍操作且強調集體決策的重要性用于大額支付或重大資金運作項目中,降低風險的發生幾率。制度還細致描述財務處作為現金歸口管理單位具體流程:支付計劃申報需附帶用途、金額及收款方信息等內容;審核過程中,需嚴格核實單據、審批細節和實際款項匹配度。對于庫存現金管理部分,則從設置專崗出納角度提出要求,如現金限額管理、超過范圍的銀行結算規則以及每月編制銀行調節表等工作安排;并提及防止票據遺失被盜的安全保障措施。此外也包含關于職業道德培養,以及賬戶開設、資金調動和承兌匯票開立等方面的嚴格管理。
《公司現金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型企業機構的財務管理領域特別是涉及現金流通較多的企業運營場合。在該體系下工作人員須遵照此制度實施操作,從領導層面至一般員工都需掌握了解本制度內涵。其有助于各類企業的出納人員、審批管理人員及其它參與現金交易活動的相關崗位工作人員執行工作職責時有據可依,并確保企業在遵守相關法規同時,維持良好的現金管理體系結構與高效運作方式,避免可能出現的資金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