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車間(經營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講解了各車間和經營部門負責人在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詳細責任。該內容涵蓋了從方針執行到勞動條件改善的多方面規定,明確了車間與經營部門負責人須全面承擔部門內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并要嚴格遵循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建筑物、設備等設施的安全技術規定要求也做了強調,并且描述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及批準過程,并保證其嚴格執行。文件還提到確保員工在工作前得到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特別是新工人和從事特殊崗位工種的人員。文中還講述了對于工傷事故的報告和正確使用維護安全設備的重要規定。文件闡述了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和按時召開安全會議的重要性,在會議中能夠研究解決問題,交流經驗,同時也提到了鼓勵并采納合理化建議。在提出實施安全措施計劃項目時必須考慮勞動保護的要求;同時制定了包含生產工作五個同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另外說明了作業計劃和工藝規程需要符合勞保需求的情況,負責人可以行使拒絕不合理指令的權利;對于發生的事故需立即應對處理和及時報告上級,做好調查統計改進工作。它同樣指明了經常檢查和逐步改善設施設備狀況的工作方向。
《各車間(經營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適用于所有擁有生產車間或者獨立經營部門的制造加工型企業或機構的管理者群體,包括但不限于工廠、加工廠等企業的各級車間主任、部門主管等相關管理人員。這些負責人們通過明確的指引來履行他們所肩負起的安全管理任務,以保障整個部門內所有職工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這些條款不僅為這些人員提供了具體操作層面的行為準則,而且有助于在整個組織內部建立一個重視和關注安全生產的良好文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