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公司內部從總經理到各副總經理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責任與義務。該制度第一章總則強調安全生產作為綜合性工作的重要性,需要實現全員、全方位和全過程管理。它明確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總經理承擔著總體安全生產的全面領導責任;其他各級管理人員也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的安全負責。文中還提出了“五同時”的工作方針: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以及評比生產工作和安全工作并行進行。第二章細化規定了各級領導的安全職責,詳細列出從公司最高管理層到不同領域的副總經理所應履行的具體任務。例如,總經理需建立健全的責任制,直接監督或委托領導安技部門;生產副總經理側重于制定及實施年度目標和強化安全保障系統,確保現場安全狀況符合規程;經營副總經理則要落實財務和人力資源配置上的安全生產投入。
《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涉及工業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領域如礦山開采、建筑業以及其他重工業企業。這些企業的高級管理者包括但不限于總經理、生產副總和經營副總等,均須依據此責任制執行自身崗位的安全管理職能。該文檔不僅指導企業管理者們正確理解和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職責,而且有助于確保全體員工能夠在統一標準下操作,預防事故發生,提高企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