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統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單位負責人的核心安全工作內容與具體要求,強調負責人需在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承擔本單位安全、環保及消防的責任。該文件明確了負責人協助安全部門貫徹公司規章制度的角色,規定了組織員工學習及執行生產規程的義務,并特別提到了制止“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重要性。文件還描述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開展相關活動的重要性,如進行新進員工二級安全教育和監督三級教育的落實。它也指出協助安全部門進行檢查工作的必要性,涵蓋了組織每周安全活動及其考核。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各系統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提及經常深入基層班組和施工現場進行巡檢以阻止危險行為,并詳細處理違規情況,同時要確保安全員按照規范管理和使用票證制度,保障作業許可的正確流程得到嚴格執行。針對事故應對,《各系統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列出了負責人必須參與一般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任務的要求,保證信息準確統計和向上級報告,此外還包括維護安全設施如防護器材和消防設備等職責,最后還涉及輕微傷事故的內部評估。
《各系統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各工業企業尤其是制造企業中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以及相關崗位人員。這些企業可能面臨復雜的操作環境和多樣的生產流程,在日常運營過程中潛在的安全風險較大,因此需要明確并嚴格落實單位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來預防事故。對于那些涉及到高危生產工藝或者特殊環境下運作的企業而言,此文件為各級管理者提供了具體的行動指南,幫助其在實際工作中有效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能,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