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設備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環保職責》講解了高級管理人員在企業內部對于環境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所要履行的具體職責。文件強調此層級管理人員需在總負責人之下,基于“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涉及業務內的環境保護工作擔責。文中明確這些管理者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與上級關于環保的各項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及規定。文檔闡述了分管人員應秉持五同時的原則,在進行所有設備相關事務管理過程中同步考慮和執行相應的環保措施。內容提到需要對下屬部門遵守環境保護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且承擔起環保設施的檢查工作,確保及時落實對可能造成環境隱患風險的改正行動。另外,文檔說明在面臨與環保裝置相關的事故時,要嚴格遵守四不放過的原則來組織調查處置,并根據實際調研結果給出具體的處理建議;如果遭遇嚴重事故還需將情況上報給更高的管理層。
《分管設備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環保職責》適用于裝備制造類企業、生產制造類企業的高管團隊,具體而言是負責分管企業設備的副總經理或處于相似職能位置的總經理助理這類人員。這為他們的環保責任提供了框架性指引,有助于他們正確地規劃業務活動,同時將環境保護的要求融入其中,在企業管理中推動更加綠色、可持續的發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