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管理制度》講解了如何規范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體系,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防范水平,確保公司能夠穩健運行并優化經營管理。本制度首先闡明了其總體目標:控制風險在可控范圍內,確保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性,保證法律法規遵循性,提高經營效益效率以及設立應對危機處理計劃。隨后詳細闡述了風險控制部的各項職能:一方面負責信用銷售的風險控制,具體涵蓋客戶資信調查、審核及保險和合同管理等內容;另一方面處理公司應收賬款的清收工作,并對逾期款項進行統計分析與監控。此外,《風險控制管理制度》中還提及負責企業法律事務處理職責,包括訴訟與非訴事務的執行,疑難欠款的法務清收等。制度還強調全面風險管理,定期評估營運風險提出應對措施,并建立維護客戶檔案。該文檔還描述了各部門具體崗位的工作職責與要求。這些規定確保部門內每個角色明確自身任務并高效合作。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型的生產企業和服務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金融信貸、貨物賒銷等復雜商業模式的公司。對于處在高速擴張階段或者市場波動較大的環境中運營的企業來說,這份制度可以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它為企業的風險防控搭建了完整的框架,幫助企業從信用銷售、應收賬款、法務支持等多個角度出發,建立健全的風險防控機制,有效預防和降低各類潛在經營風險的影響,確保企業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穩定持續發展。此文檔同樣適用從事汽車及其他高值資產銷售且包含大量金融服務組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