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三違”處理暫行辦法》講解了公司對于生產過程中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三種違反安全規則(簡稱“三違”)的具體行為和處理措施。該辦法意在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執行力,通過規定明確各種形式的不當行為及其影響,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文檔中提到違章指揮包括不遵守或擅自變更安全規程、未培訓人員操作等;違規作業涉及忽視現場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以及使用設備或設施時不遵循正確的操作流程等內容。例如,在高處或電氣區域進行沒有充分防護的作業都被列入這一類別之中;違反勞動紀律方面則涵蓋從違約到違背日常考勤在內的諸多事項。此外,《辦法》還區分了安全管理紅線、較嚴重三違行為和一般三違行為,對每一種情況下的具體不當行動做了說明。諸如違規動火作業、在起重機操作時無指揮手以及鉆越帶電線路的行為都構成了嚴重的紅線違章。
《分公司“三違”處理暫行辦法》適用于各類工業企業中的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特別是在存在高空作業、機械設備使用、電器操作等領域的企業。這些企業在實際運行中可能面臨多種安全隱患風險點,如吊裝、機械加工、危險品存放、電力設施維護等場合下,要求相關人員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工作程序。該辦法能夠幫助相關企業和單位制定更加完善的內部規章制度,并作為指導方針來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控力度,確保工作人員始終將安全規范牢記于心并在實際行動中踐行,預防潛在的安全隱患發生,從而提升企業整體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