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總支(支部)書記安全責任制》講解了黨組織負責人在保障企業或單位內部的安全生產方面所應承擔的關鍵職責。該制度闡述了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主要責任的內容。文件明確了在黨建工作上,總支(支部)書記的任務包括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決定;確保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的有效實施;定期開展紅旗黨總支(支部)等創建活動,并落實考核機制。同時,在安全管理層面規定總支(支部)書記需主導涉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決策、定期會議研討以及應急事件處理,確保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事故預防措施到位。此責任制還指出總支(支部)書記必須積極參與重大事故后的應對和調查處置。在人事與紀律方面要求強化組織內黨員的選拔和教育,保障組織健康發展,維護職工權益。并且在廉政建設方面要嚴守領導干部行為規范,確保班子成員廉潔從業。
《黨總支(支部)書記安全責任制》適用于各級各類擁有黨內組織的企業、機構,尤其是具備生產運作能力且存在較高風險作業環境下的單位。具體適用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這些企業的總支(支部)書記,他們需依照文件要求切實履行黨務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職責,確保在推進黨建工作的基礎上做好安全防控和管理優化,使所在單位能夠平穩運行并持續改進。此外也指導所有參與或受此級別領導指示的工作人員認知自身安全相關的義務,以支持組織總體的安全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