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講解了企業董事長及黨委書記需要承擔的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該內容詳細描述了他們如何執行安全生產法律和標準,確保管理部門要求的全面落地實施;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并落實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貫徹操作規程以規范生產行為;在做出重大經營決策時充分考慮安全風險,并加以控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度,保證責任到人。此外,文件明確了他們需根據上級規定確保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到位,并保障足夠安全費用的投入用于安全管理;定期組織檢查與應急演練,每季度一次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每年至少參與和主持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活動;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地進行上報,并依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保證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并吸取教訓。
《董事長(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適用于各類生產企業中的最高管理者及其黨務工作領導人。其主要目的是指導和規定董事長或黨委書記應遵循的具體方法來履行他們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從而為企業的整體運作提供了堅實的安全基礎,確保企業的生產過程合法合規且安全有序進行,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這些措施對于高風險行業如化工、建筑等尤其重要,同時對于所有具有潛在危險性工作的單位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