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十條禁令》講解了為保障生產過程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必須嚴格遵守的一系列禁令措施。內容涵蓋了對人員資格的嚴格把關、崗位行為的嚴格管控以及作業操作的規范化要求等多個方面。例如,明確規定未經專門培訓且未通過考核取得上崗證書者嚴禁從事相關工作,從根本上杜絕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規定不得違反任何一項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所有生產活動都能在有序的狀態下進行。該文件指出不得出現脫崗、睡崗等違規情況,并且員工不可以替崗或者代崗的行為上崗,并且明文禁止帶病帶情緒或者酒后等情況下上崗作業。此外,對于有明確指示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時,一定要制定出詳細的專項安全保證方案并配置專業監督人員才可以實施;強調不得隨意觸動機電設備或破壞其通風等設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風險,禁止嬉戲打鬧等不端舉動。為了確保作業質量和安全,《禁令》強調施工、檢修環節應依照既定工藝和程序執行。同時,運輸存放和使用如爆破物品及其他高危化學品須遵從特定規則,不得擅自違規處理。最后一條禁令將公司安全制度與法律法規相掛鉤,任何人不可逾越紅線。
《安全生產十條禁令》適用于各類工業企業和建設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范疇,特別涉及制造業中涉及高溫高壓環境作業的企業、煤礦以及其他礦山開采行業、交通運輸物流企業、化工生產加工企業等等。此文檔旨在指導這些行業中各個層級工作人員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僅是一線勞動者,還包括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均需遵循這些禁令規定,以減少人為因素導致的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構建一個更加穩定可靠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