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十二項治本之策》講解了制定安全發展規劃以及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指標及控制體系,旨在確保國家整體層面的安全生產方向。文檔指出強化行業管理和修訂行業安全標準規程,以適應新的發展要求。通過強調增加安全投入特別是對煤礦瓦斯治理等重大隱患的資金扶持措施,保障生產活動的安全性。為推動安全科技進步,明確項目與資金落實細節;經濟政策方面研究建立并完善調控手段,以此激勵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同時加強培訓教育、規范化煤礦招工和勞動管理機制,確保從業人員素質過關。加速立法工作是構建法律支撐的基礎;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使各主體在利益驅動下自發遵守規則。強化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并將安全生產業績納入嚴格考核,以問責倒逼責任到位。針對責任事故進行嚴肅查處,在防治腐敗現象的同時保證執法公平透明。提倡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社會監督環境,并致力于監管體制改革及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十二項治本之策》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行業的企業,尤其是存在高風險作業的企業如煤礦等行業。其核心內容為企業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指導方針,從宏觀政策到微觀操作均涉及。無論是從事傳統重工業、制造業還是服務類行業,這些治本之策有助于企業在日常管理中有效預防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對于各級政府管理部門同樣適用,可以依照該文檔內容制定相關政策,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