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經理)安全職責》講解了企業最高管理者在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方面所需履行的關鍵職責。該文明確了廠長(經理)作為企業安全的首要負責人需全面執行國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規政策和標準,強調對企業勞動條件以及安全生產的重視。其指出領導層有責任批準并發布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等,并通過研究、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保障生產安全。為強化安全管理,文件強調需要定期進行現場考察以掌握實際情況并組織安全技術研討,同時要求配備充足且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團隊以穩定安全管理體系。另外還提到要定時舉行專題會議處理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并確保員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落實,在計劃和開展生產活動時應遵循“五同時”原則即把安全生產同等地考慮進來的管理思想,并規定所有內外部承包活動中必須加入明確的安全條款確保各項合作均遵守相關規定,代理人在廠長缺席時須承接相應職責以及副手在其指定范圍內承擔安全責任。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適用于各類型制造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特別針對廠長或經理級別,幫助他們理解自身在維護職工健康安全環境方面肩負的重要責任,指導這些管理人員如何正確規劃和操作以實現良好的安全生產管理和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地,確保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高度重視和切實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