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職責》講解了對管理爆炸物品存儲的安全要求與工作規范。該文檔明確24小時警衛管理規定,并要求管理者在值班時必須遵守一系列的禁令和制度,比如不得飲酒、禁止遠離庫區和脫崗等。同時,強調禁止在庫區內有引起明火行為,杜絕火災隱患的發生,保證庫內整潔干燥,通風良好無有害物入侵環境。對于照明和進出庫的規則,它說明只能用安全手電筒進入庫房,并且要建立嚴謹的出庫檢查登記體系確保賬目與實物一致;發放順序遵循時間順序原則保障使用的準確性與安全性。文件中指出對入庫的新產品要做嚴格的外觀檢驗以確定其質量和儲存期限,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細節。針對接近過期的庫存,需提前告知相關責任者并做出處理意見。管理者需掌握爆炸物品特性及其安全管理常識,在庫容量上遵照設計限定進行合理存放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并且要求定期檢查器材狀態確保不潮解或性能衰退影響使用效果。裝卸過程也要注意防止對物品造成的物理損壞。嚴格限制進入庫區的人數和目的性,若有丟失或被盜的情況應立刻向主管部門上報。
《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職責》適用于那些負責危險物品存儲的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參與爆破作業的企業或單位。尤其涉及民爆行業內的倉庫管理負責人、保管員以及相關監督檢查人員。這些人群需要熟悉和貫徹執行文中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以確保日常工作中操作的合法性與安全性,為防范風險事故提供堅實的保障。同時也可以指導從事相關行業的企業和單位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爆破器材存儲管理體系,從而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