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指揮中心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保證安全生產和日常工作秩序正常運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該制度描述了工作作息規定方面全體工作人員需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安排,不得有遲到早退現象,且請假時遵循特定申請流程,即一日以內向主任申請,超過一日要向上級安全副礦長申請。對工作環境管理進行了規范,在上班期間辦工區必須維持肅靜狀態,不允許存在大聲喧嘩打鬧聊天等擾亂辦公環境的行為,并禁止進行任何娛樂活動,保障工作效率和氛圍。同時,針對工作職責與任務落實也明確了工作人員需積極收集匯總、分析當班安全隱患信息,并能夠準確處置、及時上報相關情況,做好詳細的信息記錄與臺賬管理工作以備后續查詢和處理,對于交接班流程有著嚴格的要求,未處理隱患情況應做好書面交接并且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此外,辦公場所的環境保持也被視為重點之一,要求辦公室干凈整潔并保持文件資料整齊放置。
《安全指揮中心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安全管理指揮中心及其類似職能機構,其主要涵蓋在煤礦井下作業或關聯高危生產環節所設置的安全指揮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監督管理崗位上的人員。這些人員涉及日常協調、監督礦山內部的各項安全生產作業活動,確保從生產準備、施工操作直至收尾工作的全過程都能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此制度有助于指導他們規范工作行為,提高風險防控能力,維護礦區整體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