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安全主任的職能范圍與具體工作職責,明確了安全主任隸屬于安全監察部部長,并且是安全部門的主管負責人。此文件詳細規定其七項主要職責。一是貫徹執行公司內部以及國家和地區層面關于安全、消防、保衛的各項制度、規程和法律法規,包括定期召開會議對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和完善。二是針對員工組織進行安全技術、意識和消防知識等方面的培訓、教育并實施考核。三是負責生產過程中的事故如人身傷亡、火災和爆炸的調查處理工作,在制定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后監督執行,也涵蓋治安事件相關任務。四是負責管理及監督票證的使用,同時確保生產現場安全設施和防護器材處于正常狀態,并按期檢查基層安全臺賬資料情況。五是對現場的安全隱患與消除保護工作的檢查、評估并推進整改,對于發現的違章違紀以及治安問題提出具體的處理建議。六是定期牽頭開展事故應急處置的模擬演練以提高應急能力。七是按照指示承接其它來自公司或上級交辦的任務。
《安全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設有獨立安全部門且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特別面向那些存在潛在生產風險較高環境下的單位。例如制造工廠、礦山開采作業點、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運場所等行業領域的企業管理者,旨在為企業內部安全事務管理和監督提供規范依據和操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