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登記整改制度》講解了為了提高安全檢查力度,消除隱患的背景目的,該制度旨在對公司以及各個部門負責人實施定期、經常性和專項的安全隱患排查。對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內容涉及發現時間、責任人以及具體位置和情況,并要求雙方簽署確認。完成登記后,責任部門需將整改結果提交至安全保衛科以待核查,未經處理的安全隱患相關責任人會面臨經濟處罰措施。本制度還規定公司需要每月定期上報安全檢查結果至相關部門。在全面管理層面,《制度》確立由安全保衛科設立整體臺賬機制來監督整個公司的安全隱患整改進展及狀況維護。此外,明確了年度安全評估細則,若未按規定程序執行則會對責任方采取通報批評并處以相應金額的處罰。同時該制度賦予了公司辦公室唯一的解釋權限,且從指定時間起開始正式生效。
《安全隱患登記整改制度》適用于存在安全隱患并且需要強化內部安全管理制度體系的企業或者機構,特別是有固定資產較多、人員密集或操作風險較大的行業領域如工業生產、建筑施工等。這些行業的運營環境相對復雜,安全管理難度大。該制度為確保安全生產,明確劃分各層次職責權限,構建嚴謹完整的安全隱患管理閉環流程提供了指導。適用于希望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落實事故防范工作以及提升應急管理能力,致力于達到高效合規經營目標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