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項目安全施工生產的具體措施。制定此制度旨在防患于未然,完善礦井的安全約束機制。該制度界定了礦井安全隱患的具體定義及排查標準,確保現場、生產技術和裝備等方面不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并規定了整改原則,遵循分級負責與落實責任人的方式處理隱患問題。明確提到項目部將進行每月一次的全面隱患排查,針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按照“五定”要求執行整改,難以即時解決者須制定有效預防方案,以保障后續工作的安全性。
安全部門在制度中肩負綜合管理職能,包括監督檢查隱患改進、統計報告、信息錄入系統等,同時強調不安全情況下禁止作業的原則,要求對存在隱患的工作區域必須先整治合格后才能開工。明確了責任界定,涉及隱患整改未達標時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認定方法,并確立了項目經理、安監人員及崗位員工不同層級人員的相應職責及其追責條件。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和責任追究制度》適用于礦產及相關工程項目領域內的企業機構或團隊。特別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項目的管理部門、安全部門以及各層級現場施工隊伍。項目經理需根據自身職責全力保障安全生產,而安監部門及普通員工也應熟知該規定,了解各自權限內的任務和追責界限。通過嚴格執行本制度中的各項工作流程,提高整體安全隱患排查水平,增強責任意識,確保礦井作業安全可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生產工作的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