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課件:動火管理制度》講解了在廠區內進行臨時性可能產生火花或火焰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該制度明確了實行動火證制度的要求,強調凡是在易燃易爆區域內使用能夠引發火焰、火花或者赤熱表面的器具和材料開展工作時必須事先申請動火證,并對各類情況是否需辦證作出清晰界定。它闡述了廠區內的禁火區具體涵蓋哪些地方及范圍,以及何為固定動火區及其規定,例如機修車間、發電機房內只能存在工藝所需明火而非生活用明火等。文檔詳細解釋三級動火作業(特殊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的不同標準,依據場所風險級別設定嚴格的審批流程與執行細則。文件也詳述了辦理動火證件的程序,從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直至得到不同級別管理人員最終批準的過程;指出動火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前、中、后的安全檢查職責及必備資格,如責任心強、經過培訓、熟練運用消防設備等內容;并規定一旦發生事故根據事故發生時段的責任分工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懲罰,確保每個環節都能責任到人。另外列出具體的車間內外注意事項來防范風險,如動火點10米范圍清理可燃物品。
《管理課件:動火管理制度》適用于工業企業中所有涉及到動火操作崗位人員及管理者,包括生產車間一線員工與維修人員等實際操作工人;還包括動火管理部門、各生產部門負責人及車間主管,負責審核審批工作的管理層,他們均應深入理解和遵循這套規則體系以保障生產環境安全可靠。對于新入職但將從事上述工種工作的人員也需要接受此制度內容的崗前培訓以確保安全生產無隱患,同時保安、安全員等安全監督人員需要嚴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監督職能以維護整體動火作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