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辦法》講解了為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所建立的具體機制,通過對企業11項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分解,形成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考核標準,明確從企業管理到施工現場的實際應用,并設立綠色、黃色及紅色三級分類動態管理,對各類級別的具體分數范圍以及對應的處理方式進行說明。對于一般安全生產條件考核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考核雙聯動進行了描述,在日常監管中根據得分來評定不同等級。若一般安全生產條件下合格,匯總分85分以上則列入最高級別的綠色狀態;在70至85之間為基本合格進入黃色警告;而當企業得分在70分之下時,則被列入最低級的紅色監管狀態。關于施工場地現場,依據其是否遵守法律法規等情況分別歸入相應等級。文件針對不合格狀況下具體的整改措施、期限以及后續跟蹤措施做了詳細要求,并指出若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力或者拒絕改正,相關部門會向主管部門提出暫扣直至吊銷安全許可證等嚴厲措施。同時,還規定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考核不合格后的即時處罰手段和升級為紅色或黃色預警后的復核與改進過程。
《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及其所屬行業內的相關建筑施工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各市建設(建筑)主管部門負責的注冊于本地區域內企業、省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管理的特定領域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此管理辦法主要應用于確保建筑業及相關產業在施工操作期間始終保持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潛在事故風險,并為所有參與方設定清晰的行為準則。這不僅幫助提高了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意識,而且促進了全行業內更嚴謹的安全操作習慣的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