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的基本規定和實施步驟。本制度明確規定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歸口管理并進行維護,旨在規范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風險。財務部承擔著繳納和管理兩項保險基金的重要職責,協助辦理工傷鑒定和賠付待遇事宜,并處理第三方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索賠事宜。此外,對工傷事故的具體處理流程也做了細致規定: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須立即將信息上報給人事行政部,隨后安排受傷人員接受治療;同時人事行政部將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管理職工的工傷醫療及職業康復等事務,并對工傷事故開展調查和認定,確保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展開。人事行政部還需做好工傷爭議的調解工作,以及因事故受到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當涉及到具體醫療問題時,如職工工傷(或患職業病)的醫療期滿,人事行政部會幫助職工申請辦理傷殘等級鑒定以及后續相關待遇手續,并妥善處理工傷賠付事宜,最后所有相關記錄應做到永久保存。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適用于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企業單位,特別是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等行業中容易發生生產事故的情況,這些企業的職工面臨較高安全風險,本文件對于明確企業內部不同部門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方面的職責,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從公司高層領導到基層職工都可通過學習掌握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保障權益和所需履行的責任。尤其是一線工人可以了解一旦遭遇工傷,如何通過該制度及時有效地享受救助與補償,同時也為企業的人事和行政部門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在面對員工工傷問題時依據本規定有序開展相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