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則、事故隱患分類、發現與報告、技術與投資、治理與評估以及考核等管理要求。該制度明確了事故隱患治理遵循“誰管理、誰負責;誰設計、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并實行分級動態管理。員工有發現事故隱患的義務,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并逐級評估上報。各級事故隱患治理部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積極組織治理,對威脅人員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停工治理。各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調查并形成報告,內容包括設備設施的缺陷及嚴重程度、事故隱患狀態及可能變化情況、影響范圍內人員暴露的頻率和密度、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監控措施的可行性。重大事故隱患需立即向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匯報,并組織制定落實安全措施,包括設備設施安全運行的條件、監測檢查要求、潛在危害及防范控制措施、應急處理措施及演練、控制程序及責任分工等。本單位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并定期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隱患及整改進展。一般事故隱患由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指定整改責任人,限期整改并驗收。重大事故隱患由相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需編制治理方案,嚴格控制投資,做到專款專用,并按規定執行安全和消防管理。對需要立項投資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組織評估,評估報告應包括事故隱患類別、等級、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治理目標或效果要求、治理建議及資金估算等。項目完成后,項目部門應及時申請審查驗收,確保防范措施、責任、人員、資金和時間“五落實”。安全領導小組對隱患治理項目實施監督,主要內容包括監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治理方案的落實、治理進度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情況。
《隱患排查制度》適用于各類企事業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和復雜生產流程的企業。該制度不僅為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還為各級管理者和一線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適用于化工、建筑、制造、礦山等行業,以及任何存在潛在事故隱患的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