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責任分配、計劃管理、部門職責、例會和驗收制度、測塵工作、儀器管理、資料管理、現場作業要求、煤層注水、放炮防塵措施、噴漿防塵措施以及巷道粉塵沖刷制度等內容。該制度明確了公司總經理作為第一責任人,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為直接管理者,通防科作為職能管理科室的責任分工。每月需編制詳細的防塵作業計劃并進行總結,各部門需建立綜合防塵部門責任制,設立嚴格的獎懲制度。每月組織一次防塵專業例會,新水平、新采區及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和設施。專職或兼職測塵員需定期進行粉塵測定,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需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礦井必須備有多種防塵相關資料,確保數字準確、清晰。井下作業現場嚴禁干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且使用正常。煤層厚度在1米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必須進行煤體注水,放炮前后必須進行灑水、沖刷巷幫,并使用遠程噴霧裝置。錨噴巷道必須實行潮料噴漿,使用錨噴除塵器。嚴格執行巷道粉塵沖刷制度,確保各施工單位按要求進行沖刷。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企業,特別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管理和實施。該制度為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現場作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操作規范,確保礦井作業環境的安全與健康,減少職業病的發生,提高礦井的安全生產水平。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用以監督和指導企業的防塵管理工作。